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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将开展整治户外广告和商业性牌匾行动

  • 发布日期:2006-11-30 浏览次数757
 从10月28日至12月10日,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将联合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展户外广告和商业性牌匾专项整治活动,户外广告设施在对外招商时的空板现象将不再允许。
    
    据了解,本次行动将对市内各主、次街路的户外广告和商业性牌匾进行集中整顿规范,彻底解决我市户外广告和商业牌匾存在的擅自设置、陈旧破损、脱字掉字、设施不牢固、阶段性空板、灯光照明不全、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全面改善我市城区街路的市容环境。执法人员将拆除不符合规划要求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占道广告、高空广告和墙体广告;拆除楼体、墙体上多余的牌匾、广告及各种杂牌(如指示牌、宣传牌);拆除地面、树木、电线杆、路灯杆上设置的牌匾;拆除沿街两侧单位墙体、围栏、院内插挂的彩旗;户外广告设施在对外招商阶段不得空板,应当发布公益性广告画面和内容,可同时显示招商电话。
    
    根据要求,牌匾广告必须做到版面平整,边框规整,文字规范,色调鲜艳,安装牢固;牌匾书写的名称必须与工商注册登记名称相符,不允许在同一牌面上书写经营范围或商品名称等广告内容;牌匾广告还要做到无陈旧破损、无脱漆掉字、无污迹和无褪色;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体形式的牌匾广告应显示完整,不得残损断亮。另外,牌匾必须达到“三齐”(上檐齐、下檐齐、版面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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