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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户外广告被指“恶性炒作”

  • 发布日期:2007-01-24 浏览次数425

小说《路过》作者称打广告是朋友帮忙,出版界人士质疑广告效果

  本报讯(记者张弘)图书宣传很少会使用大型的户外广告,因为庞大的支出与得到的回报相比太不划算。近日,在宣武区太平街和北纬路的交界处,出现了一个很大的图书广告牌,宣传的是青年作家尘西的小说———《路过》。但在一些出版界人士看来,此举不但收效甚微,而且有恶性炒作之嫌。

  这个广告牌长约10米,宽约9米,上面的文字是“非主流小说《路过》鲜艳出场”,右边是该书的封面,上面显示,该书的出版机构是云南人民出版社。

  该书责任编辑王绍来称,户外广告并非由出版社出资,因为其费用十分昂贵,一年要几百万。该书作者尘西说,《路过》的广告是朋友帮忙做的,在北辰中心有十几个灯箱,在四惠桥东南角还有一个480平方米的广告。尘西还认为,就图书来说,做户外广告并非最好的方式,“但是,只要做了,就肯定会有效果。”北京华文天下图书有限公司总经理辛继平认为,“图书做户外广告的效果微乎其微,因为它还是以内容为王,品质为主的产品。这样的户外广告更适合做楼盘或电器,为一本书做这样的广告近乎恶性炒作。”《路过》是尘西历时三年创作出来的长篇小说,约35万字,以爱情为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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