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是大限
有关主管部门已经决定: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广告牌一律予以拆除;对经过合法审批,由于迎十运开展广告店招整治暂停续批而成为违规的过期广告牌,按原续批期限给予一定时间的过渡期,最迟不超过2006年底,2007年1月1日以后,全市所有经营性户外广告一律有偿设置。对于历史上虽经合法审批,但目前影响统一规划和市容景观的广告牌,应予拆除,由此造成的合理损失可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置换发布地点予以补偿。
此外,对经营性户外广告的拍卖,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先从经过规划认定的市政道路、公共设施等公共部位开始,逐步推进到非公共产权。
政府与广告公司达成共识
政府对经营性户外广告进行统一管理、有偿拍卖的消息也引来了一些争议。据了解,南京市市容局领导以及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与5名受影响较大的广告公司代表进行了交流,最后达成共识: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以后,部分广告公司可能面临的困难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给予了充分理解,并且将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缓解和扶持,帮助他们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