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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冻”两年 成都户外广告复苏

  • 发布日期:2005-02-06 浏览次数1075
昨日,成都市市容局首次举行行政主管部门、户外广告业界、拍卖业界三方会谈。从即日起,成都市即将依法放开户外广告市场,允许户外广告业主申报广告位,从事户外广告经营。这是继2003年3月,成都因户外广告水平低下“冻结”户外广告审批权以来,再次放开户外广告市场。
  居民墙体禁止发布广告
  成都市市容局相关负责人昨日特别强调,此次户外广告市场的放开,是在成都市政府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地放开;本地媒体报道的居民墙体可以发布户外广告的信息是不准确的。凡是没有纳入《成都市户外广告位总体规划》的居民住宅、墙体,要坚决禁止擅自开辟户外广告位、发布户外广告。如有违背,成都市城管执法局将依法对其从严查处。
  规划开辟10大禁设区域
  依据《成都市户外广告位总体规划》,成都市将正式开辟10大户外广告禁止设置场所。其中,主要包括影响交通安全的地方;国家机关、风景名胜区;居民住宅建筑;20米以上的建筑物;医院、学校、车站、展览馆等;建筑物门楣下、消防通道、紧急出口、政府确定的迎宾大道、实体围墙;城区范围内不允许设置的立柱广告等。从即日起,成都市容局将负责外环路500米以内及城市建筑立面、街道等地户外广告位审批;而成都市交通局将负责对道路80米范围内的户外广告位进行审批。
  广告公司无权申报广告位
  从即日起,成都市的户外广告位的审批将正式分为公共资源和非公共资源两个部分。对属于公共资源的户外广告位将采取拍卖的方式转让使用权;而非公共资源的广告位采取业主申报制,由业主向各区市容局提出申请。此前一直拥有申报权的广告公司只能通过拍卖或与业主协商,才可取得广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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