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昆明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情况通报会”上获悉,昆明市开始对主城区内的违法违规户外广告进行整治。将限期拆除一环路、人民路和金碧路等道路沿线的13类户外广告。凡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将由四城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强制拆除。
2月16日,市城管、规划和工商等部门在本报联合发布了《关于整治户外广告的通告》,此次整治时间从2月16日至4月30日,整治范围为《昆明主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中规定的一级控制区范围内的一环路(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一二一大街)、东风路(一二一大街—金马立交桥)、人民路(西苑立交桥—大树营立交桥)、金碧路(西昌路—北京路)、拓东路(北京路—环城)、西昌路(西站立交桥—环城南路)、青年路(官南立交桥—巡津街—鼓楼路—小菜园立交桥)、北京路(昆明火车站—金星立交桥)、春城路(拓东路—昆明机场)、白塔路、白龙路、滇池路(环城南路—海埂公园)、一二一大街(小菜园立交桥—西站立交桥)、三市街等道路沿线。
此次整治的户外广告约15万平方米。整治街道沿线凡有下列情形的,都必须自行拆除:利用城市道路路灯灯杆、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或者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的;妨碍生产或者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占用绿地遮挡绿化景观,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城市绿化设施的;利用危房或者可能危及建筑物和设施安全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建筑控制地带;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控制地带;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控制地带、风景名胜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设置于建筑物顶部(含裙楼)的商业广告设施;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已超过审批期限的;未进行安全检测或安全检测不合格的。
昨天上午,我市55家广告公司代表参加了通报会,部分代表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管局对户外广告进行了多次整治,拆除了大量违规、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市的市容市貌。春节前,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了昆明市户外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状况,认为目前仍然有很多严重影响城市形象、杂乱无章、侵占绿地、违反规划和管理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未得到整治。决定对违反专项规划和管理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要加大整治力度,从而更为有效地推动全市户外广告业规范、健康、有序地发展。现整治中要求拆除的是管理规定和专项规划不允许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有关部门本着“以人为本,人性化操作”的原则,已充分考虑广告设置者的利益,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通告进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