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科教兴国的战略,鼓励为提高本行业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和综合素质付出辛勤劳动的人士,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本奖定名为中国网印及制像业《教育贡献奖》
第二条
评选范围:
在我国网印及制像业技术、技能教育和综合素质教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三条
评选标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自我奉献精神,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网印教学业务成绩突出者
2、网印技术、技能培训中成绩突出者
3、通过著作出版和信息服务传播网印知识成绩卓著者。
第四条
授奖名额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1-3人。
第五条
申请、推荐办法:个人提出申请,由下述之一者推荐:
1、各省(市)印协网印专业委员会
2、各地联络站
3、两位理事联名
4、单位会员(只限本单位职工)
第六条
评审评委会表决之前:将候选人申报材料先报常务理事审阅,7位评委评定时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到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
第七条
奖励办法:
由中国网印及制像协会颁发奖牌、奖金。在《丝网印刷》杂志和《网印及制像信息》上宣传报道。
第八条
本条例经中国网印及制像协会三届二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解释和修订权属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