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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类地区设立户外广告罚2万元

  • 发布日期:2007-04-09 浏览次数466
  记者从市重点街路牌匾清理整顿办公室获悉,历史保护街区等6类地区禁止设立户外广告,对于违规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将被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
  另外,按照相关规定,除重大节日和全市性的重大活动外,不得设置条幅广告和宣示物。重大节日和全市性的重大活动需要临时设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日。经批准设置的公益广告设施不得发布商业广告,擅自利用经批准设置的公益广告设施发布商业广告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另悉,哈尔滨市将利用3个月时间,彻底整顿户外广告设施破坏城市景观和历史风貌、广告牌匾粗制滥造、威胁行人安全等问题,30余街路和地区列入首批户外牌匾广告清理地区。据介绍,此次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东大直街、西大直街、中山路、红军街、霁虹街、经纬街、秋林—博物馆地区、火车站广场周边地区、国际会展体育中心周边地区、海城装饰材料市场、黎华家具城、红旗家具城等周边区域等30余街路和地区及市区内245栋保护建筑。
  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地区包括:
  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功能的;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利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历史保护建筑、危险建筑的;利用风景名胜区(点)、历史保护街区等控制地带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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