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最近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推动抵制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谐文化,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高雅、丰富多彩的广播影视节目。
2006年以来,广电总局先后5次召开相关会议,制定下发了10多项规定,把抵制低俗之风工作作为广播电视宣传管理的重要内容,组织全国广播电视系统全面开展抵制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先后派出调研组分赴上海、辽宁、黑龙江、江苏、湖南、广东等地督促检查。全国广电系统制定治理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强化监管督察,初步建立了抵制低俗之风的监管机制,广播电视抵制低俗之风工作初步取得积极成效。
广电总局强调,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要充分认识抵制低俗之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维护广播电视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要正确看待收听收视率,不能片面追求收听收视率,更不能唯收听收视率论。要靠提高节目质量和创新节目形式,以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优秀作品吸引人,不能靠低俗、庸俗迎合少数人的低级趣味而使低俗之风蔓延。要加强创新,抓住重点,切实解决低俗倾向。要不断学习、汲取别人之长,了解群众需求,不断推出群众欢迎的新节目、新样式,努力推出精品;要紧紧抓住综艺娱乐节目、主持人、广播午夜谈话节目等重点,切实解决广播电视节目的泛娱乐化问题。
各类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要切实保证节目的政治质量、艺术质量和技术质量。必须严肃查处出卖播出时段、放弃节目审查的不负责行为。要加强学习,提高素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抵制低俗之风要坚持反复抓、抓反复,坚持抓典型个案与抓阶段性倾向相结合,抓专项活动与专项督察相结合,抓快速反应机制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