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记者从银川市工商一分局获悉,银川市体育运动场地管理所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兴庆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05年7月,银川市体育运动场地管理所在自有场地湖滨体育馆外篮球场南侧设置了内容为“我的时代我的爱兴夏2008酒”的广告牌一块,面积120平方米。2006年4月17日,在工商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检查时,当事人提供不出发布广告的审批手续。2006年10月30日工商部门依法作出“限十日内补办户外广告登记手续、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随即依法送达。银川市体育运动场地管理所接到处罚决定书后,既不提起复议也不申请诉讼,承认违法事实但拒不履行处罚决定。工商部门于今年3月向兴庆区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工商执法人员提示,发布户外广告,即使是在自有的经营场所,也应当到工商部门审批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广告内容和用语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批后方可发布;另外,有些商家是为了节省成本才不进行登记备案,在此,提醒有此顾虑的商户,工商部门进行广告审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