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日上午,市政协举行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问题研讨会。市政协委员李慧玲在会上提出,将户外广告规划到位后,可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有效遏制权力寻租现象。
清理违规
应尽快制定清理规章
第一个发言的民盟市委成员宋慰祖说,很多所谓的公益广告都有商业广告附着,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制定户外广告清理的具体规章。如公益设施禁止设立广告位等。
党政部门要率先垂范
朱蓉先委员在发言中指出,有些户外广告就是一些党政部门设立的。在拆除户外广告上,党政部门也要率先垂范。要完善户外广告的设置总体规划。建立对违法广告治理的长效机制。
日常管理
户外广告应有监管文号
连续三年都提出治理户外广告提案的白崇智委员建议,应进行户外广告普查,建立信息档案。户外广告设置合格者应核发统一编码的“监管文号”,并注名在广告牌上,文号信息在网上公开,审批者以及户外广告设置者身份透明,便于查询。市区(县)市政管委向社会公布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电话,便于社会群众进行举报。
广告设置应公开招标
李慧玲委员建议,取消现行的单一审批制,户外广告设置采取公开招标,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遏制权力寻租。“什么地方应设置广告,什么地方要限制设置,必要时要召开专家研讨会,甚至召开听证会。”吴文凯委员也提出,对户外广告设置应走出“整治—反弹—再整治”的怪圈,把原先分散的审批权改为集中审批。
广告形式勿强求一律
李燕平委员在发言中说,户外广告设置应从北京城市功能区定位出发,在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做到禁设区管死、限设区管住、商业开放区管活。
孙琪委员也在发言中说,“广告是需要标新立异的,牌匾也要体现商家特色,在没有相应法规支持下,不要强求一律,要允许百花齐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