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将于6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必须保证一定时间或版面用于公益宣传。
《规定》对户外广告的公益义务、禁设区域以及相关维护等事项作出明确要求:在经营性户外广告上暂不发布商业广告超过7日的,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发布公益性广告。违反相关规定,不发布公益性广告,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规定》的要求,设置户外广告必须要保证与城市文化特色和市容环境相协调。户外广告出现残损等现象要及时进行维护更新,否则将被拆除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