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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占用费将随成本上涨征收

  • 发布日期:2007-06-15 浏览次数646

  6月14日,《关于明确户外广告设施空间资源占用费征收范围及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一些广告公司表示,缴纳此项费用后将提高户外广告价格。

  乌鲁木齐市市政市容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根据地段不同,收取的空间资源占用费也不同(标准详见表)。

  新申请的户外广告设施以拍卖的方式取得设置使用权,公用设置地按照扣除拍卖佣金后全部拍卖所得收取上缴市财政;企业、事业单位、私有设置地按照扣除拍卖佣金后全部拍卖所得的20%收取上缴财政。

  现有的户外广告设施、不适合拍卖并按照有关规定经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领导小组审批的户外广告设施和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按照《通知》标准收取户外广告设施空间资源占用费,收取后上缴财政。

  对于征收空间资源占用费一事,乌市青广等广告有限公司均表示空间资源占用费的征收,增加了户外广告经营成本,今后设置户外广告价格会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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