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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共户外广告资源须公开招标拍卖

  • 发布日期:2007-06-26 浏览次数620

  新华社电浙江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三部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公共户外广告资源须公开招标拍卖,以促进公平合理地配置户外广告资源。

  今后,公共户外广告资源必须在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经营者,不准以暗箱操作、部门垄断、变相指定等方式配置公共户外广告资源。

  公共场地、公共设施等具有公有产权性质的公共户外广告资源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拍卖(利用户外空间设置公益广告的除外)。对在非公有产权性质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等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以及业主单位在其自有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等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暂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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