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东风路的公交车禁登广告后,广州市拟规定新公交车在1年内不准做广告。《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修改)》征集意见稿提出,新投入营运的公共汽车电车在一年以内不得设置车身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市交委牵头起草的《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前天上网发布。
对公交车身广告进行控制和规范开始于2004年12月15日,市交通部门对行经东风路盘福立交至中山一立交路段的62条线路的公交营运车辆(包括途经停靠站点和不停靠站点的线路),实行“三统一”:车身统一无广告,车辆统一为LPG绿色公交车,同一公司车辆车身颜色、图案一致。东风路盘福立交至中山一立交路段成为广州市第一条行经车身无广告公交车的路段。
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市对公交车车身广告进行规范,主要是为了确保流动风景线的靓丽。首先对行经市区重点路段的重点线路进行控制。此外,新《条例》若通过,则意味着新投入的公交车必须保持原来的车容车貌,在投入营运的第一年,不得喷车身广告。
对于公交车身广告,市民有不同的意见。市民杨女士表示,公交广告也有不少看点,漂亮的车身广告让公交车变得丰富多彩。此外,公司运营成本高,可充分利用车身广告增加公交公司收入,如果公交企业能够把广告收入的部分用于改善公交环境、配套设施,是件两全齐美的事情。
也有市民表示,车身广告内容五花八门,广告多而杂。此外,很容易引起其他司机的注意,形成安全隐患。“如果驾驶员瞟上一眼车身广告,最短也需要一秒,如果这时发生紧急情况,驾驶员根本没有时间反应和处理情况,极易发生事故。”公交车不应该在车身放广告,可以利用车内的椅背等做广告。市民黄小姐提出疑问,目前很多公交车身布满广告,有的广告纸贴在窗口外,会否影响行车安全?对此,交通部门表示,公交车身广告均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才能投放,目前尚无迹象表明对行车安全存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