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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厢广告投放 商业广告“挤走”公益信息

  • 发布日期:2008-07-30 浏览次数700
车厢广告投放 商业广告“挤走”公益信息—

      商业广告播放过量

      公交车的扶手,竟挂上了五花八门的 “药瓶”,这是记者近日在沪AT7001和沪AT4005的736路公交车上看到的一幕。

      相比静态广告,车厢“声色俱全”的动态广告就有些无孔不入了。市民黄先生来电反映,往返于松江九亭和凯旋路虹桥路的748路公交车,“车上移动电视反复播放着一种名叫如烟牌的雪茄香烟广告,本应是‘限制广告’,不少孩子却盯着电视屏幕看得津津有味。”对于这类广告对孩子的误导作用,黄先生有些忧心。

      除了公交车,地铁内播放的商业广告数量也颇为惊人。浦东新区政协委员、致公党党员杨周彝曾特意选取地铁2号线从江苏路站到东昌路站,约14分钟行程作为样本,对上午6:52-7:06、下午2:30-2:45两个时间段内的地铁广告的播放内容进行了统计。其中包括某快餐企业和某洗衣粉在内的商业广告共播放达130次,而公益广告片“健康城市”的播放次数为3次,仅占所播广告数量的2%。此外,他对楼宇电视广告播放频率进行的调查显示,其中公益广告的投放比例几乎为零。

      公益平台有待打造

      记者了解到,目前本市尚未出台相关法规对户外媒体的公益广告投放比例作出规定,而现有法规仅有1995年施行的《广告管理条例》,曾作出 “户外公益广告的投放应占商业广告投放比例的10%”的规定。

      “这种广告模式如不遏制,容易相互仿效,带有标志性的广告,更要考虑适合的场所。”民建成员沈传谷在“社情民意”中建议,对于公共交通车厢内部动态和静态广告的播放内容,政府有关部门应进行监管,使之规范化。

      对此,杨周彝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应对公共信息平台播放内容出台一个相关的指导性意见,将这些平台作为上海的宣传窗口,并把本市城市建设、新上海人的风貌、上海历史等作为公益内容,为提升城市风貌开拓窗口。“可以选取一些诸如社会公益广告、上海名胜古迹、国内外重要新闻、天气预报、交通信息等作为节目内容。”此外,他提出政府还可以将它作为政策的发布平台,扩大受众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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