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门楣墙体禁设LED走字屏
根据规定,建筑楼体的一楼门楣墙体,建筑楼体二、三层窗与窗之间的墙体等区域原则上不得设置户外led电子走字屏。
而设置播放商业经营活动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应按有关规定,经市灯管办审定点位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
电子屏不得形成光、声污染
规定还指出,户外电子显示屏,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负责设计、制作和安装,显示屏应具备按日照强度变化调节亮度的功能。
根据规定,户外电子显示屏不得遮挡交通标志、交通信号,妨碍城市道路行车安全,影响道路畅通;不得形成光污染、噪声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不得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遇中考、高考等情形时,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开闭声音和视屏。
违反规定的,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依据《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