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Sign in Global | 标识网微信二维码 |
更多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福州LED户外显示屏管理新规:22点到6点要关闭

  • 发布日期:2013-11-08 浏览次数878
  户外电子显示屏在22时至次日6时,应当关闭声音和视屏,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近日,福州市建委发布《福州市市区户外电子显示屏管理规定》,即日起开始实施。
 
  一楼门楣墙体禁设LED走字屏
 
  规定对户外电子显示屏的概念作了明确定义,并指出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区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进行统一监管;福州市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根据规定,建筑楼体的一楼门楣墙体,建筑楼体二、三层窗与窗之间的墙体等区域原则上不得设置户外led电子走字屏。
 
  而设置播放商业经营活动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应按有关规定,经市灯管办审定点位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
 
  电子屏不得形成光、声污染
 
  规定还指出,户外电子显示屏,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负责设计、制作和安装,显示屏应具备按日照强度变化调节亮度的功能。
 
  根据规定,户外电子显示屏不得遮挡交通标志、交通信号,妨碍城市道路行车安全,影响道路畅通;不得形成光污染、噪声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不得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遇中考、高考等情形时,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开闭声音和视屏。
 
  违反规定的,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依据《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名词解释
 
  户外电子显示屏,是指在建(构)筑物上及独立设置的具有发光和动态效果的电子显示屏、激光投影、冷阴极管、led数码管等用于户外广告和公益宣传的显示装置。
 
 
关键词: 户外广告 广告牌

[ 标识商学院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该企业最新标识商学院


 
 
© 2013 标识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11159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4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