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许多企业的产品未按《led显示屏通用规范》的要求作环境适应性(6.9)试验。所以涉及环境工作温度、防振动等指标,很难有足够的证明表示产品符合合同或标书的要求,产品质量也没有保证。
2、行业内的企业对《LED显示屏通用规范》中的安全要求(6.4)重视不够。接地、安全标记、对地漏电流、抗电强度和温升等指标对产品的安全和质量非常重要,如不合格将带来人身伤害或其他灾难性损害。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此类项目属于强制性的致命缺陷,一经检测不合格项就是不合格工程或产品。
3、许多合同或标书引用术语不规范。不用《LED显示屏通用规范》和《led显示屏测试方法》中已有的定义和标准。而引用其他的相关名称和指标,造成无法正确检测,在卖方市场的情况下,用户作不利于制造商的解释,从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争议。
4、明确部分检测或判别的项目目前无法检测。委托单位,尤其是用户外显示屏的检测寄予很大期望。例如发光管产地和质量的确认、显示屏led工作电流的检测,视频效果的评判、河南led显示屏总体质量的评价和显示屏生产过程的检测,这些用户关心的项目目前无法满足委托单位的要求,有待于完善标准,在以后工作中改进。
5、目前的led全彩显示屏检测工作,一般都放在安装调试后进行,而检测的部分内容应该放在生产过程和产品出厂前进行,不应该全部放在验收或交付使用后进行。
6、行业标准缺乏合理有效的质量检测方法及合格判定标准。由于显示屏是由数量众多的显示单元组成,考虑到现场的不确定因素,会出现显示屏局部区域或部分指标(尤其是拼装精度)达不到要求。因此需要引入合理的抽样方法,使显示屏的检验规则更合理可行。
7、企业应建立产品的企标和原材料、部件及显示单元的检验规则,使显示屏的最大亮度、视角、基色主波长误差等指标在生产过程中得到保证。
8、企业应建立质量检验机构和配备相应的质量检验设备。部分小企业无实施行业标准的仪器设备和专业人员,造成产品施工后第三方检测数据与合同要求相差较大。
9、企业应加强出厂检验。增加厂验和工程竣工前的预检。通过厂验和竣工前的预检可以自我纠正不合格项,使第三方或客户的终验顺利过关。
10、行业协会应建立更专业的检测队伍和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培训专业的检测人员,以满足市场和会员单位的检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