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亮的灯箱,滚动的画面,悦耳的音乐……对于早已习惯各种户外广告的长沙市民来说,当一种新兴的广告载体——流动广告车从身旁经过时,还是会忍不住多看几眼。可是,部分市民却担心这种车会引发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也认为这种车不适合上路。日前,国家发改委有消息传出,出于交通安全的考虑,发改委已准备撤销批准生产这种车型的公告。
据悉,这种广告车是国内两家汽车厂合作生产的,是有国家经贸委批文的。经网上查询,国家经贸委确实曾在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十四批)的2002年第21号公告中予以批准。
不符合安全标准,但持有有效批文,这可让有关部门为难了。据了解,一个月前,省交警总队曾向公安部反映这一情况,得知其他省市也曾上报类似问题,目前公安部正在与国家发改委(原国家经贸委)协商处理。
在处理结果下来之前,湖南省交警总队准备下文给各市州支队,今后不再受理这种广告车的上户。至于现有的已上牌流动广告车怎么管理,交警部门认为,它在行驶过程中,不能开启灯箱,只有停放在某一个地方的时候,才可以播放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