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广告在美国发展得尤为迅速,据最近的一份研究数据表明,目前商家的全部收益中有1.7%是来自电视广告,从1999至2004年间,电视广告收益的年平均增长率达21%。考虑到当今各种媒体上铺天盖地的广告为企业带来的巨大收益,因此有人提议欧盟应重新规范现有的对电视方面的法律,对电视广告施加某些限制。比如说在广告节目的一开始,就须交代清楚产品的名称;在新闻节目、时事事件直播以及儿童节目中禁止出现广告等等。
目前正在负责为欧洲议会起草该项草案的官员称,“这些广告可以被制成小图像,置于电视屏幕的一角,就像电视台的图标一样。”据悉,如果欧洲议会全体成员在四周后通过这项议案,那么欧洲各国政府很有可能纷纷将其纳入本国立法。
此外,欧盟国家对于广告进行限制的讨论也在进行中。目前达成的一个普遍共识是,电视节目中的广告每小时最多12分钟;一些政府准备规定,电视节目中至少30分钟以内不得插播广告;而欧洲议会的限制更为严格,他们为插播广告设置的门槛为4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