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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发布广告审查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22  来源:上海青年报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438
    “提供每年8%的物业补贴”、“1天赚24万元”等售楼承诺,使不少消费者动心。昨天市工商局发布广告审查提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这种销售行为存在很大风险隐患,同时也涉嫌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了促销或加价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屋,通常以售后包租为诱饵吸引消费者。对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示: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使用“零风险”“无(低)风险投资”“安全投资”等用语误导广告受众;禁止发布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未竣工商品房的广告。如继续发布含有上述内容的房地产广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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