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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卡成了广告载体 持卡人应得“利益分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5-21  来源:中企传媒网  作者:未知  浏览次数:720
中企传媒网讯: 连日来,郑州、上海等地公交部门向使用公交IC卡的乘客收取高额“押金”的做法,引起了各地群众的质疑和声讨,郑州市物价部门也表态,要“向上级部门反映,重新核算公交卡成本”(本报12月2日、12月4日、12月9日曾作报道)……

  “不错,目前IC卡大批量制作发行成本不过是1元多钱,但郑州的公交IC卡应该不会有成本投入,公交公司还在利用它盈利。如果大家还在‘IC卡成本到底几块钱’的圈子里打转转,那就被公交公司彻底蒙蔽了,大家争论得越热闹,他们笑得越得意。”昨天下午,郑州市一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刘先生约见记者,他告诉记者,通过“商务运作”,“郑州的公交IC卡一直都在替公交公司盈利。“

  公交卡成了广告载体

  刘先生把本报历次有关公交IC卡的报道都收集在了一起——关键语句还有标记,他自我介绍说,因为职业和职务关系,他经常策划、参与各种“商务运作”,里面的玄机奥妙数不胜数,“人家还正迷迷糊糊的呢,你这边都已经在大把大把地赚钱了”。

  “既然是公交卡,应该是公交公司发行的,为什么需要一家商业银行‘联合发行’呢?为什么要给人家冠名呢?这就是能产生经济利益的商务运作。”刘先生拿着一张B卡(成人优惠卡)指给记者看。记者通过调查发现,A卡(通用优惠卡)、B卡(成人优惠卡)和C卡(学生优惠卡)都是由“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与这家银行“联合发行”和冠名;而老年卡的背面则是一家保险公司的名称和电话,占满了整个背面。

  “按照商务运作的规律,‘联合发行’并冠名的这家银行、标上单位名称的这家保险公司,它们跟公交公司之间必然有利益关系,它们通过这张卡,把千万乘客变成了广告受众和广告的传播者,这是公交公司给它们提供的机会,它们当然要给公交公司回报。”刘先生进一步分析道,按照目前的行情,受益者给公交公司的回报每卡每年不低于50元。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大家都知道,郑州市18万张老年卡是不用交“押金”的,但刘先生认为,公交公司仍然在从中渔利:“现在跟公交公司合作的这家保险公司已经通过老年卡赢得了一笔稳定的业务,而公交公司还允许其企业形象广告登上每一张老年卡,如果公交公司没有从中交换到足够的利益,让别人赚钱、还替别人吆喝,公交公司会做这种事了吗?”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刘先生认为,运用一切合法的手段赢得利益,本身无可厚非,如果公交公司能把这种“商业运作”作为降低成本的手段,实事求是地向公众说明,既不强行收取“押金”,自己也能公平合理地盈利,倒是能说明其管理人员“善于经营”,“但是,明明已经从中得了很多便宜,还作出一副吃了大亏的样子,就太令人不齿了”。

  持卡人应得“利益分成”

  “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是商业机构而非公益事业,公交公司跟它们联合发行公交IC卡,其实质就是公交公司把IC卡作为一种载体为它们做广告,既然是商业广告,对方当然会以相应形式支付广告费用。”昨天,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曾梦卿律师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认为,公交公司不仅不应当向公交卡的使用者收取任何费用,还应当向持卡人支付“劳动报酬”。

  “跟飞机票、电影票一样,公交卡就是一种消费凭证,制作消费凭证是经营者的义务,跟消费者没有关系,不应当收取任何费用。”曾律师认为,退一步说,即使公交公司制作IC卡有成本,仍然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公交公司核算收取公交IC卡的“押金”成本时,不仅要实事求是,还必须把广告收入核算在内;其二,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广告印刷在了公交IC卡上,但把广告发布出去,还必须有广告发布的媒介,而这个发布媒介就是公交卡的使用者,是他们的携带、展示,才最终实现广告的发布。也就是说,实际上广告的发布是由广大持卡人主要参与完成的,广告的收入应当有持卡人的分成,而公交公司却侵占了持卡人应当分得的收益。W  □记者 刘云 温中豪


 
关键词: 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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