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汇总中,绿谷集团是唯一一个上海企业在外地发布违法广告,在国内各大城市分散发布违法广告共计104次,违法原因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
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撤销了3个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自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据悉,被撤销的3个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是:贵州汉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清火养元胶囊、山西创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回春如意胶囊、内蒙古津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百花定喘丸。
根据这几期发布的违法广告汇总统计,今年第一期查处的违法广告总数为9371次,第二期为7730次,而本期则超过1万次,违法广告屡禁不止,数目居高不下。
据一些医药企业表示,许多广告本身并没有多大问题,但是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因为所有的处方药及一些非处方药不能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企业为了开拓市场,却仍然在冒险,发布广告的同时使竞争对手处于不平等位置,根据业内的潜规则,广告违规后去依法接受处罚,缴纳罚金后,今后只要不是违法太过分,累计次数过多,企业依然继续违法发布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