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Sign in Global | 标识网微信二维码 |
更多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标识网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山东对国防教育广告灯箱牌匾进行更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1-05  来源:解放军报  作者:未知  浏览次数:1089

岁末年初,山东省东平县根据新颁发施行的《全民国防教育大纲》,对设立于繁华闹市地段的爱国拥军、支持国防建设的广告灯箱牌匾进行了更新。 东平县县委、县政府致力于让国防教育逐步走上依法建设、依法施教、依法管理的规范化轨道。为此,他们将国防教育纳入全县整体发展规划。

 

依据《国防教育法》等相关法规,制定下发了《东平县国防教育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全民国防教育中的职责:县国防教育委员会、县委宣传部负责全民国防教育;人武部门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党校负责处、科(乡镇)级干部的国防教育;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生的国防教育,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宣传、军事、教育部门共同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密切配合的格局。

 

《全民国防教育大纲》颁布后,该县规定,每年从财政拿出10万元经费,专项用于国防教育活动开展;广播电视、报刊开辟国防教育专栏,宣传报道军民共建、拥军优属等,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的良好氛围。(杨庆亮、刘立安)

 
关键词: 广告灯箱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 2013 标识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11159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4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