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研究决定向媒体发建议函,以遏制违法药品广告频发现象。
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建议函主要针对媒体在近期连续发布某一违法药品广告,在电话告知或多方沟通等方式无效的情况下,以省局的名义向该媒体发出建议函。建议函的主要内容包括媒体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违法事实、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药监部门的处理态度以及抄报抄送的范围。
为了加大监管力度,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建议函抄报省人大、省政协、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等部门,使他们也及时了解部分省级媒体的违规违法行为。
据了解,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分别向浙江省内三家省级媒体发出了建议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目前,这项向媒体发工作建议函的监管措施正在向浙江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