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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雅尊汽车广告涉嫌违法,工商局将严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2-19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885
核心提示:  12月18日,记者从杭州市工商局获悉,标榜最佳的现代雅尊汽车广告涉嫌违法,该局将依法从严查处。  12月14日,一个自称护法
  12月18日,记者从杭州市工商局获悉,标榜“最佳”的现代雅尊汽车广告涉嫌违法,该局将依法从严查处。
 
  12月14日,一个自称“护法律”的消费者向杭州市工商局举报称,现代雅尊汽车在媒体上发布的广告称“雅尊轿车”为“2006年度最佳中高级轿车、2006年度最佳满意度车辆、2006年度商务人士期待车型推荐最佳进口车型、2006年度新车品质调查获大型车项亚军”,涉嫌违反《广告法》的规定。
 
  其实在今年3月,现代“雅尊-新雅”轿车就在媒体上发布过涉嫌违法的广告,称被加拿大汽车记者协会评为“2006年度最佳中高级轿车”。为此,有消费者向杭州市工商局举报指出,2006年才过两个月、新车还没上市,不可能就已被评为“2006年度最佳中高级轿车”。接到举报后,杭州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办案人员曾多次与现代汽车浙江地区的经销商浙江中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韩国现代汽车整车部等电话联系,要求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派人前来接受调查。结果对方极不配合,非但至今没有派任何人前来接受调查,还“旧病重犯”。
 
  杭州市工商局经检支队负责人指出,现代汽车发布获得的“2006年度最佳中高级轿车”等奖项的广告,属于乱评比、乱排序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1999年9月21日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发布的《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中规定:除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此外,《广告法》也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该负责人提醒,临近年底,有不少协会、媒体及广告公司等在组织各种名义的评比、排序、推荐等活动,许多活动只要企业出钱,都能得到你想要的所谓“最佳”、“第一”、“金奖”等荣誉证书和铜牌。这种广告宣传不仅容易误导消费者,本身也是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对此将从严查处,消费者一旦发现请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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