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凡是位于辽宁省高速公路50米控制线范围以外500米以内以及50米控制线内,未经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必须在明年1月30日之前自行拆除,否则有关部门将予以统一拆除。另外,辽宁省将不再批准沈大高速公路两侧控制线50米之外500米之内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
按照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日前下发的《关于清理整顿全省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的通告》规定,全省高速沿线户外广告产权单位在《通告》发布的20天内,需到所属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部门登记,在50米控制线内设置的户外广告,要在2005年1月30前到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办理重新登记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