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银川市交警支队将对全市322所中小学、幼儿园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203辆校车,按程序核发宁夏校车统一标志。
据悉,银川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职业初中、小学)、幼儿园自备或长期租用(租用期必须1年以上)的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7座(含)以上载客汽车,车辆未达报废标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的车辆可以申领校车统一标志。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应当取得驾驶校车所属准驾车型驾驶资格3年以上,在最近3年内每个记分周期违法记分均未达到12分,没有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中负同等以上责任记录,且未受过刑事处罚。
每个学年期末前一个月内,各辖区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校车及驾驶人登记备案表》,报送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备案表中的车辆所有人、车辆类型、使用性质、车辆牌照、注册登记等情况进行审核,负责确认车辆是否属学校自备或学校法人代表自有,属长期租用的,还应审核其租用合同。各辖区交警大队负责查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对车辆登记信息和驾驶人违法记分、事故责任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辖区交警大队分别签署审查确认意见后,由各辖区交警大队向每车核发一套(2张)校车统一标志。校车统一标志的有效期自核发之日起至次年的2月底。因学校新购校车需在规定时间外领用校车统一标志的,可于每月20日向县(市、区)教育局报送《宁夏回族自治区校车及驾驶人登记备案表》。辖区交警大队按规定程序审查确认后向银川市交警支队秩序科申领校车统一标志,由辖区大队建档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