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将改革户外广告管理制度,户外广告位的取得将交给市场机制,工商管理重点放到事后监管。而过去户外广告由规划、城管、工商、公安、交警等多个部门联合审批,这对管理效率、行业公正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形成寻租的潜在问题。
多头管理往往导致门槛增加,而为了防止管理者把每道门槛变成寻租口岸,政府又将增加监督成本,如果政府在这方面的支出少了,给广告用户带来的成本就剧增。户外广告确实关涉到规划、城管、工商、交通等部门,但是管理确实可以简单地由一个部门承担,因为当户外广告涉及到相关部门的管理范围时,该部门可以拿出具体的法规、证据通过法定管理部门的行政途径或者去法院起诉的司法途径去解决。比如,一个户外广告的安排影响到交通管理,那么交通部门有权要求广告商对其户外广告进行改进或者撤消并承担侵犯责任。
法定管理部门对户外广告的设置存在审批的问题,审批的原则应该是户外广告所要涉及的社会各个层面的规范,比如,规划部门要对某些地方设置禁区,这个禁区应该清晰准确,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裁量,而不需要人为认定———这会形成寻租空间;文化部门对广告内容有制约,这个内容的规范也应该很明确,让用户一看就很清楚;交通部门对公路两边和上方的广告位也拿出一个清晰的成文界定。这些所涉部门把自己的合理合法要求变成清晰而开放的标准,这是达成公平博弈的前提,有了这些标准,这些相关部门的审批就成为多此一举。
在平衡了管理部门与经济组织的利益边界之后,还存在的问题是户外广告对公共资源的占用问题。对户外广告收取资源占用费也成为必要,这个公共空间资源的利益过去往往成为部门“创收”途径,通过规制改进就成为防止财政资源被截取的必要手段。日前,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在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时表示,户外商业广告招牌牌位属于公共资源,实行公开拍卖可以预防审批腐败和实现广告商的公平竞争。广州市通过广告位公开拍卖的方式、政府与建筑业主协商分成的模式实现各方面的利益平衡,这可以成为深圳的借鉴。
一个户外广告的价值与广告创意、地理位置、周边环境都有密切的关系,让广告商获得基于广告创意的利益,让广告牌的地理位置创造的价值由政府和业主合理分享,这样就体现了公平的利益分割,而如果广告位的建筑产权本来就属于国有,那么,来自广告牌位的拍卖收益就应该完全成为国家财政收入而不是部门利益。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通过公开拍卖途径所带来的透明、公平和效率等多方面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