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1日,浦口区某休闲中心请一家广告公司为其制作和安装广告灯箱。双方商定了规格、价格后,广告公司制作了灯箱布,并找来一名没有资质的安装工装灯箱。当月6日下午2点多,安装工王军(化名)将灯箱装在了指定的铁架上。可某休闲中心却要求重装到路边一废弃的电线杆上。该废弃电线杆距变压器仅有1米左右。安装过程中,王军不慎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安装工的家人随后将广告公司及休闲中心一起告上法庭,索赔18.6万余元。
浦口法院审理认为,休闲中心要求王军重新将广告灯箱安装到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电线杆上,其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王军无制作、安装广告灯箱的资质,在安装中没有安全防范意识,其本人也存在一定过错。同时,某广告公司选择没有资质的安装工,存在一定的过失,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王军之死带来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3万余元,由某休闲中心承担7.2万余元,某广告公司承担3万余元,其余由王军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