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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卡尔广告公司诉讼 凤凰卫视赔1708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2-15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824

  扬子晚报据北京晚报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凤凰卫视控股有限公司被北京金卡尔广告公司以违约为由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要求索赔经济损失1708万元,并继续履行承诺给付的1800万元广告权益。

  金卡尔公司负责人称,2003年10月,他们与凤凰卫视签订了广告代理协议,独家代理凤凰卫视中文台、资讯台的各大城市天气预报栏目广告权益的承销事宜,代理期限为三年,其间不得转售给第三方,也不得再自行销售。但凤凰卫视却于2004年8月与第三方正式签约,将独家代理权从2005年转让给第三方。此时,公司还为凤凰卫视2005年的这一栏目继续推广广告,并且每月按约付款,至8月底总付款额已达到1900万元。

  金卡尔公司代理律师、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阎云天说,凤凰卫视以不可抗力为由,单方终止协议是违约行为,因此金卡尔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凤凰卫视因违约而退还保证金100万元并赔偿1708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同时继续履行承诺给付的1800万元广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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