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公路省道316线郑州至新密岳村镇段一个岔路口,郑某在路边电线杆上自设的蓝底白字的路标牌上标明:“郑州23KM(左转),(岳村)镇政府0.2KM(直行)”。
郑某的废品收购站位于这个岔道口一侧。他说,以前经常有过路司机到这里找他问路,有时一天有几十个人问路,他一一给人家指路,为此耽误了不少时间。郑某说:“我设立这个路标牌没有别的目的,就是为了方便过路司机。”
郑某表示,他曾建议公路管理部门在此处设立一个路标牌,但没有引起重视。因此,他自己动手制作和设立了这个路标牌。据郑某说,自从路标牌设立后,前来问路的司机明显减少了。
接受记者采访的几名过路司机均认为,郑某的做法为过路司机们办了一件好事,给大家提供了方便。而当地公路管理部门认为,根据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过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违反规定者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
郑某说:“本想为大家做一件好事,想不到却给自己惹来了麻烦。”现在,郑某希望交通管理部门能够理解他的初衷,不要对他进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