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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腿广告昨日拆除残破灯箱全部修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4-05  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未知  浏览次数:571
本报讯本报23日刊登的《裸退广告竟“傍”上大轰炸遗址》,报道重庆大轰炸惨案遗址旁边有一幅巨型的煽情卫浴广告,上面摩登女郎裸腿画面与惨案遗址的严肃氛围格格不入。报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27日,该广告因户外发布未经工商部门审批被渝中区工商分局较场口工商所拆除。

  记者看到,煸情广告拆除后,留下一片空白,遗址又恢复了严肃的环境。

  工商所相关人员称,按照《广告法》规定,发布户外广告必须进行审批,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但经调查,该广告进行户外发布时未经工商部门审批属违法行为,广告画面内容有碍社会精神文明,责令当即拆除。

  又讯本报“关注城市细节”专栏曾刊登了《贺龙塑像周围遍布残破灯箱广告》,报道了大田湾体育场附近的贺龙塑像周围,有很多残破的灯箱广告,一直无人来修,十分影响城市的美观(详见本报3月24日07版)。记者采访时,渝中区执法局表示,将立即联系该处灯箱广告所属的广告公司派人前往修复。昨日,投诉者周先生致电记者称,昨日上午他路过该处时发现,附近残破的灯箱广告都已全部焕然一新。记者胡兰任文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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