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看到,煸情广告拆除后,留下一片空白,遗址又恢复了严肃的环境。
工商所相关人员称,按照《广告法》规定,发布户外广告必须进行审批,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但经调查,该广告进行户外发布时未经工商部门审批属违法行为,广告画面内容有碍社会精神文明,责令当即拆除。
又讯本报“关注城市细节”专栏曾刊登了《贺龙塑像周围遍布残破灯箱广告》,报道了大田湾体育场附近的贺龙塑像周围,有很多残破的灯箱广告,一直无人来修,十分影响城市的美观(详见本报3月24日07版)。记者采访时,渝中区执法局表示,将立即联系该处灯箱广告所属的广告公司派人前往修复。昨日,投诉者周先生致电记者称,昨日上午他路过该处时发现,附近残破的灯箱广告都已全部焕然一新。记者胡兰任文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