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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虚假广告须完善监管模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4-09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57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力监管的方式和多头管理的体制,是根本原因。北京广播学院黄升民教授也认为,我国目前的药品广告发布和监管体系设置,为违法药品广告的出现埋下了隐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浩明告诉记者,欧盟及其成员国有关药物广告的法律规定,其目的都在于对消费者进行保护,所以有明令禁止的药物广告规定;还成立专门的对于误导性特别是欺诈性广告进行长期监督的药物管理委员会,收集、检查药物广告及其有关立法的执行情况、号召并接受消费者对于不法广告的检举揭发……最为重要的是,作为消费者保护协会,还有权代表消费者对于误导或欺诈广告商进行起诉或应诉。许教授建议,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消费者也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乔新生教授建议,治理虚假医疗广告首先要进行行政体制改革,将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各环节的管理权交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家,由他们严格依照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对医疗广告进行全程跟踪和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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