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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打响拆除违规广告、整治“大喇叭”环境整治战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4-16  来源:黑龙江晨报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05

  4月14日电 13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整治“三违六乱”创建整洁通畅和谐城市环境动员大会上获悉,从即日起,哈尔滨市将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违法占用道路的商亭,小区庭院内私建滥建的设施,街路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排商业噪声的现象,乱占桥下空间、沿街撒落残土的行为等进行全面整治。

  违规的户外广告将一律予以拆除

  此次清理整治行动,将按照《哈尔滨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违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市区重点一、二类街路两侧及广场周边,市区245栋保护建筑,城市道路、广场、绿地,依附在桥梁、灯杆、建筑物及其它设施上的各类户外广告都在清理之列。

  对需要规范的户外广告设施,将进行整改和验收;符合保留条件并及时交费的,将为其办理行政许可;不符合保留条件的,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实施行政处罚。在此基础上,推行户外广告空间资源有偿利用和招拍挂市场运作机制,公平合理开发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科学规范户外广告设施,打造协调靓丽、群众喜爱、具有北方特色的特色街区。

   清理户外小广告避免造成再污染

  乱贴乱画是城市管理的老大难问题,此前哈市曾进行过多次专项治理,并采取了利用社区揭示板进行疏导的办法,但仍没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哈市将综合运用“清理、打击、查处、疏导”等手段,充分发挥环卫队伍与街道办事处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加强日常清理。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专业公司竞标承包街路上小广告的清理。发挥专业优势,依靠新材料、新技术,对重点街路、广场上的小广告进行不间断清理,切实达到“夜涂晨清、晨清日净”,并杜绝简单涂抹覆盖造成的“二次污染”。

  整治过程中,小广告中所留的通讯工具的号码将被依法停止使用。同时,将加大力度侦破和查处制售假证等乱贴乱画的大案要案,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便民利民的社区揭示板的建设力度,引导群众守法和规范发布信息广告。

  严管商业用条幅取缔乱挂等行为

  此次整治行动,将对街路乱扯乱挂现象进行彻底清理。除省、市重大活动经市政府批准外,严格限制在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护栏、线杆、灯杆等设施上设置其它活动的宣传条幅、广告。违规设置的,由产权单位和主管部门予以清除。商企开业或店庆需要营造喜庆气氛的,经批准可在经营地址设置少量条幅、升空气球,不得利用树木拴挂条幅、绑缚旗帜。

  此次整治行动,还将集中清理一店多匾、违规超大牌匾、广告代匾以及滥设标志、旗幌等现象。根据具体情况,将采取引导补办手续、指导规范设置、劝导自行清除等措施。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强制拆除。

  整顿桥下洗车及盖房配货等现象

  据了解,目前哈市立交桥下的空间,多数为私设的停车场,擅自设置的构筑物和简易房,乱堆放的建筑材料、垃圾等,有的还变成了“洗车行”,“脏乱差”现象非常严重。为改变这种状况,此次整治行动中,将分期分批整治桥下空间违章乱占行为,逐步将桥下空间建设成展示城市历史、文化、民俗、冰雪艺术的主题景观,或是以完善使用功能为主的休闲、健身、泊车功能区等场所。

  拆除小区庭院内私建滥建的设施

  今年,哈市将对列入庭院改造计划的小区庭院进行清理整顿,拆除违法建设的棚厦、车库、封闭围挡、围墙及废弃的烟囱、锅炉房、煤池等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拆除小区庭院内严重挤占生活空间、妨碍居民出行、影响防火安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有关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的设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留隐患。要引导自拆,依法强拆,恢复庭院原貌,改善居民休憩、健身、安全条件,为广大群众提供满意的生活环境。

  取缔占道小商亭清理整顿早夜市

  据介绍,为恢复和有效发挥路网等市政设施的功能,整治行动中将对在道路、广场、绿地上违章设置的固定商亭及设施及冬季形成的“车房”和“车载房”进行取缔。

  对街路乱摆乱放、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清理取缔。彩虹门、充气偶、充气柱等设施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不得占用城市道路搭建歌舞、音乐、时装表演等舞台,放置音响设备、摆放商品促销货品器具。违反规定的依法取缔。严格查处占压人行道停放机动车、占道洗车、占道修车和占道配货等行为。

  同时,清理整顿早夜市里的违章占道固定设施,落实早夜市开办单位全程监管责任制和失责追究制,不履行清除固定设施责任或达不到清理标准的,追究开办单位领导责任,取消该单位早夜市开办资格。疏导商贩至早夜市规范经营,及时纠正流动商贩随地丢弃垃圾的现象。杜绝早市延时闭市、夜市提前入市、早夜市变日市、随意加大占道范围扩市或外溢经营等现象,降低早夜市对道路和通行的影响。加强校园周边管理,解除摊贩围堵校园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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