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Sign in Global | 标识网微信二维码 |
更多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标识网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动态 » 正文

黑龙江佳木斯市加大医疗广告管理力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04  来源:黑龙江佳木斯商务之窗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12
  从现在起,市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管理。这是在2日召开全市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动员大会上获悉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国家工商总局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医疗广告的发布内容、形式进行了规范和限制,允许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所有制形式共6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载明的事项,并可增加医疗机构的接诊时间和联系电话两项,共8项内容。禁止以新闻报道形式、医疗咨询服务类专题节目(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有关人物专访、专题报道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医疗机构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今后,市卫生局将据此对医疗广告进行审核。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修改了由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技术证明》的专业技术出证制度,增加了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医疗广告进行发布前的成品审查,即发布的医疗广告必须与经过依法审查允许发布的医疗成品样件完全一致,不得做任何变动。
  会议提出,要加强对广告媒介单位的监管,强化新闻出版部门行业自律;宣传部门和媒体要会同卫生、工商部门建立医疗广告长期联席制;要对医疗广告严格把关,依法刊播。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 2013 标识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11159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4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