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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规范利用互联网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03  来源:大中华印艺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46
  日前,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公安厅、工商局、通信管理局联合规定:一是网站直接提供排版、制版、印刷和装订服务的属于印刷经营活动,应有《印刷经营许可证》,遵守《印刷业管理条例》等国家规定;二是须在经营场所和网站首页公示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三是应自觉保护知识产权,不得提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印刷品;四是将数字化作品登载在网站上,提供在线浏览或下载服务的,属于出版活动,须取得出版许可;五是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电信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审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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