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将重拳出击全面清理整治户外违章广告。昨日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广州市出台《关于户外广告整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户外无牌等违章广告要在1个月内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整改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三种情形一个月内自行拆除
《通告》明确,户外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 个月内自行拆除:
(一)未经审批、未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或《招牌广告登记证》擅自设置的;持有《招牌广告登记证》但其招牌不按照登记核准内容擅自发布商业户外广告的,视为无《户外广告登记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二) 《户外广告登记证》或《招牌广告登记证》已过有效期的;
(三)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地点、数量、规格、形式等发布户外广告、招牌广告的。
市城管办将在市内各大媒体曝光经查证的违法户外广告名单,并将违法招商电话号码纳入城市管理宣传告知系统实行追呼。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同时获悉,近期市城管局将针对《广州市城市户外广告布局专项规划》规定的28条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城市交通性干道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拆除违法户外广告。
这28条路为:环城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华南快速道、内环路、广清路、广花路、新广从路、下塘西路、黄石路、龙溪路、鹤洞路、广汕路、禺东路、沙太路、旧广从路、广园路、先烈路、东风路、黄埔大道、广深公路、工业大道、东湖路、东晓路、起义路北段、环市西路、中山大道、新港中路、新港东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