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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用区域只能出现赞助商广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4-15  来源:中国户外广告传媒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427

  7月1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通知称:从8月1日至27日奥运会期间,非奥运赞助商在广告中如果邀请了现役并参加本届奥运会的运动员、教练员、官员等作代言,但未获北京奥组委特别授权批准,将不能在媒体刊播。

  不过,针对这道禁令,市场反应各有不同。针对各种细节,本报记者专访了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综合处处长李雁军。

  《21世纪》奥林匹克宪章里允许体育服装和器材制造企业利用奥运进行宣传,尽管对于标志使用进行了严格的限定,但依然留出了空间,这是唯一的特例吗?

  李雁军:可以这样理解。因为体育用品业跟奥运会的关系较之其他行业更为紧密,可以说是本体产业。因此国际奥委会对于体育用品行业留有一定的回旋余地,属于有限例外。

  这个有限例外是国际奥委会同世界体育用品联合会共同签署的合约中明确提出的。

  《21世纪》:这个回旋余地有多大?

  李雁军:非奥运会赞助商,仅有体育用品行业的企业,可以使用其在奥运会之前制作的广告版本,但是在奥运开始之后不能制作针对奥运会,特别是带有运动员肖像的广告。

  《21世纪》:对非奥运赞助商户外广告的清理,目前已经引起了外界的很多抱怨,你认为这种做法为何会引发争议?

  李雁军:一些企业认为,他们的户外广告如果没有违法,就不应该被拆除。但目前的实际操作方法是,北京的重要区域已经被政府征用,其中的户外广告位也归政府使用,政府规定在征用范围内只能出现赞助商的广告。

  《21世纪》:中央电视台奥运频道有个很有趣的现象,在非奥运会赞助商插播广告期间,台标下方的五环logo会消失,那么对于电视媒体和平面媒体来讲,奥运期间的广告投放有何限制?

  李雁军:北京奥组委绝不会因为某家新闻单位报道了奥运会,而令该家媒体全部禁止刊发非奥运会赞助商的广告,这种要求是无理的也是荒唐的。但我们还是有所限制,主要会针对奥运频道当中的贴片广告,或者平面媒体当中被冠名为奥运专版的版面。例如一份报纸有八个版面,第五版是奥运版面,我们就要求你这一版没有非奥运赞助商广告,这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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