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Sign in Global | 标识网微信二维码 |
更多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标识网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世纪大桥夕照侵权案:一审判广告公司赔八千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5-21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48

   据报道,“海口世纪大桥夕照”著作权纠纷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有了结果,海南三乐广告有限公司被判赔偿海南省摄影家李荣8000元,并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据了解,李荣拍摄的该图片,曾获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等主办的“美丽的家园”摄影大赛一等奖。自去年6月起,该广告公司将图片使用在龙昆南路发布的“迎宾大道沿线广告招商”的招商广告中,并反复使用了100次,在公司制作的《广告位推荐书》中标明广告位价格为1000元/月。李荣找该公司交涉但未果,遂一纸诉状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6万元。海南三乐广告有限公司辩称,涉嫌侵权广告为公益性质,没营利,亏损严重,请求法院对巨额赔偿费不予支持。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
  
  据悉,李荣认为一审判赔的金额过低,已决定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2013 标识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11159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4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