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海口世纪大桥夕照”著作权纠纷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有了结果,海南三乐广告有限公司被判赔偿海南省摄影家李荣8000元,并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据了解,李荣拍摄的该图片,曾获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等主办的“美丽的家园”摄影大赛一等奖。自去年6月起,该广告公司将图片使用在龙昆南路发布的“迎宾大道沿线广告招商”的招商广告中,并反复使用了100次,在公司制作的《广告位推荐书》中标明广告位价格为1000元/月。李荣找该公司交涉但未果,遂一纸诉状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6万元。海南三乐广告有限公司辩称,涉嫌侵权广告为公益性质,没营利,亏损严重,请求法院对巨额赔偿费不予支持。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
据悉,李荣认为一审判赔的金额过低,已决定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