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程序
(1)申办人到行政审批大厅窗口领取并填写《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2)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窗口接收材料。
(3)相关科室(道路上设置由局市政科接收,建(构)筑物上设置由局市容科接收)进行审核。
(4)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5)经审核批准的,领取审批件后到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办人须提供经工商部门审核的广告登记证。
(3)建(构)筑物所有权人或场所土地使用权人的租赁合同。
(4)户外广告设计方案和制作使用材料,并附彩色效果图。
(5)相关机关、单位意见(市委宣传部、规划、园林、公安、建设、环保)。
3、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