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河北保定律师李纶电,2006年5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其诉中央电视台播发“视乐奇”虚假广告案下达民事裁定书:“驳回被告上海橡果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并称,如果被告在十日内没有上诉,法院将于十日后重新确定开庭日期。
李纶说,因为央视到目前为止仍未停播“视乐奇”广告,因此他将继续准备庭审。同时李纶还透露一最新情况,应日前浙江一“视乐奇”用户的请求,他很有可能作为其代理律师再次提起诉讼。
该案因原告李纶观看央视播发的“视乐奇”广告,而购买了上海橡果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出品的“视乐奇射手星”,但该产品功能未达到广告所述效果,李纶认为央视广告的播放,属于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因而于二00六年三月初,将央视、上海橡果国际等三家单位告上法庭。五月十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第二被告上海橡果国际方面提出对原告诉求的管辖权异议。因此,法院休庭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