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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星代言”到虚假广告“帮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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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国家工商总局经过严密的监测,公布了在媒体上出现的十条涉嫌严重违法的广告,这其中便包括影星石兰代言的电视直销美容品洗斑去斑液,还有侯耀文代言的电视直销产品西线·日耳曼保健品广告等。为此,很多人不客气地指出:部分明星做电视直销广告时片面夸大产品功效,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他们对明星的信任度……

  目前,“明星代言”大多是以三种形式登台亮相:一是“现身说法”,比如石兰所
做的去斑广告,直接告诉观众她曾经的苦恼和使用过其代言产品后的神奇功效;二是采取“娱乐访谈”的模式,观众乍一看会以为是某档采访明星的娱乐节目,等看几分钟后才发现自己已经成了直销广告的受众;三是“新闻采访”的模式,乍看上去是一档新闻节目,定睛一看才发现这是明星们在述说某种产品的功效。

  对“明星代言”,本来是用不着说三道四的。但少数明星不自重,有奶便是娘,在对商品的性能和功效没有亲身体验、没有调查甚至未做基本核实的情况下,完全按照广告制作商的要求,言之凿凿地向大众宣传产品的神奇作用。如今,只要一打开电视就能看到一些熟悉的面孔,要么告诉你这个酒很好,可以喝一点;要么对你讲那个药不错,吃了上楼不费劲;再不,就是劝你说这种化妆品很神奇,用了之后“小花脸就不见了”;更有甚者,认真地给婚后无子的观众支招,说去了××医院就会合家欢乐……

  不少人都知道,单纯的虚假广告,其影响力、可信度都有限。而通过“明星代言”后,效果就明显不一样了。加之中国人的性格比较容易爱屋及乌,喜欢一个明星,就爱他的全部。这种趋同心理,使得广告商乐意借名人广告效应扩大所推销商品的影响力。一份调查资料表明,有70%的消费者是循着明星广告的指点去选择商品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有了明星们的“现身说法”和精彩“表演”,才使得虚假产品有了“可信度”。人们禁不住要问:这东西你没用过,没吃过,为何愣说亲身体验过,效果就是好,还要劝人赶快去买?

  每当看到电视中这样的“明星代言”,都会让笔者想起了大街小巷中经常出现的场景:一些不法商贩在兜售货物时,旁边都会有“托儿”。眼下,一些明星不管产品质量如何,都一概乐意出演“主角”,代言“形象”,甚至以自身为例向广大消费者“推销”,不也是这样一种“托儿”么?只不过这种“托儿”借助了更先进、更高效的科技手段罢了,是一种更具危害性,更易蒙骗消费者的“超级托儿”!

  身为明星,其成名当然有其功底,但其名是观众给的,没有观众就没有明星。如果不珍惜社会给予的荣誉和公众给予的信任,承担自己的公众义务和社会责任,一味充当虚假广告的“帮凶”,不但会误导消费者,而且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损害自己的公众形象。因此,对于那些还在“代言”的明星们,请别忘了“八荣八耻”中这样一句话: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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