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贸促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消息,法国参议院于11月23日通过一项2011年度预算法修正案,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在线广告征收1%的税。这或许是法国广告商收到的最为残酷的圣诞礼物。
该税针对“所有法国在线广告服务供应商,税基不包含增值税”。征税目标是B2B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广告,但曾经拟征收0.5%税的电子商务本身则不会被征税。这项税被形象地命名为“谷歌税”,意指那些如谷歌公司一样在法国网络上提供品牌或产品广告服务的供应商。
法国参议院财政委员会总报告人马里尼(Philippe Marini)解释说,这只是为了“保证不同广告载体之间的公平”。因为电视广告以及平面媒体广告都已在征税范围之内,若在线广告不征税会导致不公平竞争。修正案指出“对在线广告商征税是唯一的解决办法”。
谷歌等境外供应商也需缴纳谷歌税。法国预算部长巴胡安曾对这项税持保留意见,但现在他也赞同这一做法了。马里尼说道,“今后,财政委员会只可能进步而决不会让步。”
然而,法国广告商对此表示出了不满。广告商联盟副主席气愤的说,“这实际上是法国公司在买单”。广告商联盟认为,在线广告谷歌税会有负面影响。
此外,这次财税修正案还将三重播放业务的增值税提高到19.6%(目前,电视业务只征收5.5%的税,而其他的业务为19.6%);对电子书仅征收5.5%的增值税,以避免在电子书与纸质出版物之间产生差别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