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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光泽三项措施拒绝违法广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76
    针对各类违法药品广告过多、过滥,误导消费者购药行为的问题,日前,福建省光泽县药监局采取三项措施,杜绝非法药品广告。   一是与工商部门建立联合执法长效监管机制,实行联络员制度,公布双方联络(举报)电话,共同打击违法药品宣传广告行为。   二是加强监管,适时对违法广告进行专项整治。该局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开展了药品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拆除了零售药店内粘贴、悬挂的所有违法药品广告,及时制止了辖区内零售药店在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   三是在药店开展拒绝违法药品广告承诺活动。各药店承诺按有关规定发布广告,自愿签订“拒绝违法药品广告承诺书”,积极配合药监部门将违法广告拒之门外。截至目前,全县各药店均已自愿与药监部门签订了承诺书,违法药品广告得到了全面有效的遏制。   光泽县的三项措施有以下两点新意:一是监管部门和行政相对人共筑围栏,拒绝违法药品广告,这将更利于监管部门从源头上消除违法广告;二是切实对营业场所的违法广告进行主动清理,这种实干精神尤其值得那些总在抱怨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又不去主动出击的基层监管部门借鉴。当然,在要求行政相对人承诺“拒绝违法广告”的同时,药监部门更应加大对其宣传培训力度,让更多的行政相对人和群众分清哪些是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由此,才能使这道防线更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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