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盘锦市振兴工商所联合兴隆台工商分局市场科和商广科,对辖区限期整改的7家擅自发布户外烟草
广告的商家进行回访,发现辽河油田地区仍有一家副食百货商店的烟草
广告未拆除,工商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行政建议通知书》。
据了解,清理户外烟草广告是盘锦市工商管理部门“创建国家卫生城”工作的一项重点,从本月初开始,兴隆台工商分局开始对未经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发布的户外烟草广告进行全面检查,一批市场及其周边地区的店铺牌匾等户外烟草广告将被全部撤下。对违反规定,限期内未拆除的,工商部门将给予严肃处理,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