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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主楼内部及园区标识制作和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26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导航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17

项目名称: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主楼内部及园区标识制作和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01114020110180
受招标人的委托,对“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主楼内部及园区标识制作和安装工程”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 招标采购货物范围:根据技术规格书及设备清单提供货物供应及伴随服务。(详见第七章工程规范 乙部--技术规格书)
包号              名称                工期
第一包    主楼内部标识制作和安装      90天
第二包    园区标识制作和安装          90天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两个包的投标),投标人必须就整个包中所有品目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经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开户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评估证书(如果有));
(3) 投标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09年—2011年)在国内完成的三项以上室内外标识系统类似项目应用业绩证明(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合同复印件或验收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 必须提供生产厂商取得的有效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6)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7) 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或相关机构;
(8)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正在处理的重大纠纷和诉讼;
(9)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10) 投标人不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1) 投标人不得分包和转包,不得低于成本价投标。
上述各种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供有效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合格投标人可于2011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招标代理处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  本项目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时间为2011年12月26日下午14时整,请投标人派代表1-2人出席。
5.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1年12月27日中午12:00时(北京时间)之前,请以包为单位将所有问题传真和发送电子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件须加盖公章)
6. 投标样品要求及递交:投标人须按照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提供4类样品(样品要求详见详见第七章工程规范 乙部--技术规格书),以备招标人封样,并应于2012年1月16日9:30时(北京时间)之前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此款仅适用于第一包)
7. 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1月16日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招标代理公司,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和形式支付。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等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 定于2012年1月16日9:30时(北京时间),在指定处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须派代表1-2人出席开标仪式。

北京安华时代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鑫      手机:15001162116
电话:010-51521145传真:010-88111472
项目详情请登录www.china-bid.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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