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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九成违法广告“祸”出医药食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542
     早报讯 医疗、药品、保健食品以及医疗器械的违法广告,占了违法广告总量的87.90%,成了违法广告的重灾区。昨天,省工商局公布今年1-2月广告监测情况,同时宣布成立由中国工程院院士郑树森、浙江大学医学院常务副院长妃健敏、浙江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吴勇敏等专家组成的医疗广告专家咨询组,重点整治四大“重灾区”。   四类广告违法严重   今年1-2月份,省工商局对全省67家报纸、30家省市电视台、10家省市广播电台等107家新闻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全程监控。结果显示,平均广告违法率下降0.62%,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4%。   省工商局副局长吴干冰介绍,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仍是违法广告的重点领域。四类广告的违法量占了违法广告总量的87.90%(具体违法情况见图1)。   夸口广告请勿轻信   案例1:金华艾克医院在温州、金华等多地区媒体发布治疗恶性肿瘤的医疗广告,宣称其治疗手段不但适用于体壮的早期癌,而且也适用于体弱的晚期癌,包括手术、化疗、放疗后的复发癌。   点评:国家医疗广告禁止宣传保证治愈疾病;禁止发布乙肝医疗广告,部分医疗机构为规避此禁令,以“大三阳”、“小三阳”、“第一、三、五项阳性”、“HBV(乙肝病毒)”等与乙肝等同的概念替代“乙肝”字样,也是禁止的;禁止发布癌症医疗广告。   案例2:亿干王复方蚂蚁养肝胶囊药品在省内多家电视台发布广告,利用患者名义宣称:“吃了两个疗程以后,我到医院去检查,三项指标有了明显的下降,四个疗程后,我和儿子都转阴了……又吃了一个疗程就好了……”   点评:国家禁止发布治疗和改善性功能的药品广告。   案例3:元邦保健食品在湖州多家媒体发布广告,以消费者的名义宣称:“以前,下班一回家就累得不想动,饭也不想吃,睡上一觉,醒来还是腰酸背痛。自从吃了元邦后,就感到有使不完的劲,加班、熬夜也不觉得累。”   点评:保健食品广告不能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医疗用语。案例4:龙马辐射治疗仪医疗器械广告,以某患者的名义宣称:“我使用了一年半时间了,医好了我很多病。我原来身体不是很好,有高血压、慢性胃炎、腰肌劳损、颈椎不好、关节有陈伤,你们这个龙马第一是方便,第二是疗效快。”       点评:医疗器械不得利用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并对产品功效进行夸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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