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审查和监管对IPTV业务来说并非易事。根据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系,广播和电视由国家广电总局监管,而互联网和电信网则由信息产业部负责,随着技术融合趋势日益明显,两个部门之间的管理界限越来越不清晰,IPTV业务就属于需要两个部门协商解决的“灰色领域”。
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的协商尚无定论,《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新牌照的发放将推迟,最早也要等到6月份才有可能有初步的结果。旧牌照到期、新牌照不发,IPTV将遭遇一段真空期。
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牌照的真空期实际上并未影响电信和广电系统内的企业进一步开展IPTV业务。两种体制之间的对立与市场导向之下两个系统内企业合作的迫切需求不协调,再次证明了广电与电信竞争与合作的尺度难以拿捏的现实状况。
利益不调导致政策难产
企业要想开办网络电视IPTV业务,需要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ICP证和移动增值业务许可证等四个证书。颁发《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社管司负责。今年4月11日以后,以前发放的《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已经过期,新牌照的申领和发放政策受到业界的普遍关注。有消息称,全国曾获得过“旧许可证”的运营商达67家,但各家所具有的牌照在业务范围和经营地域、方式等方面都不尽相同:有的允许在全国落地,有的仅允许在部分省市落地,有的允许可以经营除新闻外的各种音视频业务,而有的只能经营网络教育或者家庭医疗等单一业务。
此前业界普遍推测广电总局很可能借重审的机会对IPTV牌照实行分级管理,分别发放针对PC、电视机和手机的不同牌照,而电信运营商从事的业务还是会被限制在PC上。并且4月11日后对于新办许可证机构的审查条件将更为严格,有关部门也将加大对IPTV的监管力度。
然而,加强审查和监管对IPTV业务来说并非易事。根据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系,广播和电视由国家广电总局监管,而互联网和电信网则由信息产业部负责,随着技术融合趋势日益明显,两个部门之间的管理界限越来越不清晰,IPTV业务就属于需要两个部门协商解决的“灰色领域”。
目前广电系统和电信系统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体制,一种是浓厚的事业体制,另一种是新建的现代企业制度。两者之间若要紧密合作,首先,要跨越体制的差异;其次,两者之间的合作方式、商业模式、分成模式,都要经过精密的筹划,要顾及众多的利益群体。其复杂程度可想而知。因此,在短期内,广电与电信之间无法形成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合作模式也是不难理解的。而用什么手段可以落实和加强监管,更是让政策制定者头疼的难题。
计世资讯通信产业研究事业部分析师郭畅认为,广电与电信运营商同时发展交互式电视,在监管上需要明确分工范围。从目前来看,最可行的办法,就是由广电总局发放IPTV运营许可证,把它当做一种媒体形式来监管。当然,在监管手段成型以前,无论发放什么证,只要是透明操作,就都是好事,起码代表着允许和规范的可能性。可以明确审批流程,否则,发证就变成了保护垄断,会妨碍产业的发展。
产业自兴考验监管能力
虽然电信运营商可能被排斥在IPTV牌照门外,但它们正在尝试绕过政策的壁垒,通过与有牌照的广电机构合作,“曲线迂回”进入网络电视领域。
因为广电网络、传输、节目平台都是分开的,这样节目运营商有权选择用什么网络传播其节目,无论有线网还是电信网。中国网通去年就已经与IDG国际数据集团、中视网络和北京电台合作,分别介入三个网络电视项目。其中与IDG合作的天天在线已有数万个用户。
中国电信也早在2003年就开始了IPTV的试点。以广东电信为例,据为电信IPTV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的中盈优创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广东电信拥有240万ADSL接入用户,从2002年起大力发展宽带增值应用,于2002年建设了VNET互联星空业务支撑系统,实现了对各种增值业务的整合以及统一的认证计费管理,在2003年建设了流媒体后台管理系统以及内容分发系统,并选择了中山、汕头、珠海和深圳等21个地市建设了23个节点,为用户提供IPTV业务。从2004年下半年,广东电信加大了IPTV系统的建设力度,今年,根据中国电信的部署,广东电信准备进行IPTV商用前的测试。
“国家广电总局首批换发的新牌照没有我们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中国电信在广州电信研究院专门成立的IPTV小组的成员唐宏如此表示。由此看来,是否获得IPTV的经营牌照对想要进入IPTV领域的企业似乎已经成为“非必要条件”,那么还有哪些关键因素?业内专家认为,目前IPTV产业发展的瓶颈在于能否建立成熟的盈利模式;能否提供安全、合法、差异化的内容以及能否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