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广告灯箱供应(设备)招标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
交易登记号:12GC07007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广告灯箱供应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投资[2008]353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自筹,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址:宁波市。
2.2工程规模: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西起高桥镇,以高架站形式至望春转入地下,沿中山西路向东经鼓楼、天一广场,下穿奉化江后沿中山东路向东,经世纪大道后线路北折沿宁穿路东部新城,到达终点东环南路站,全长20.878公里,其中包括高架线路5.45km,过渡段0.31km,地下线路15.118km。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公共区广告灯箱共计约2225个的供货。
以上供货量为暂定数量,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整。
2.4计划工期: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和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等规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1)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在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生产厂家(如注册资金为外币的,币种换算以评审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为准);
(2)2009年以来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广告灯箱的供货业绩;
(3)2009年以来广告灯箱年销售额至少有一年达到1000万元;
(4)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确定不超过9名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2年5月7日至2012年5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指定处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IC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本售价3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
5.3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5月22日9时,具体详见楼道口指示屏。
6.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北京安华时代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鑫 手机:15001162116
电话:010-51521145 传真:010-88111472
项目详情请登录www.china-bid.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