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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数字化广告迷人眼 功效禁止用数据浮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728
  近日,SK-Ⅱ化妆品经销商因为数字化虚假宣传违法,在南昌被当地工商局罚款20万元。此事引起各地一片哗然,有关化妆品以“数字化”广告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的违规问题让众多消费者一下子“警觉”起来,各种质疑声风生水起。南宁市场上的化妆品是否也存在同样问题?各方对此有何看法?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调查 化妆品青睐“数字化”宣传   4月12日、13日,记者在南宁市古城路、 朝阳路等地的商场、超市、化妆品店进行了探访,结果发现不少知名品牌的化妆品在宣传资料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数字化承诺的语言。通过各种宣传资料和广告,记者发现了一些“数字化”广告的代表:一款SK-Ⅱ的抗皱精华霜的宣传资料上写着“连续使用4星期后,幼纹眼袋减少47%,肌肤年轻12年”;欧×雅的双重精纯美白护理液的宣传广告称,“使用后,肤色显著提亮93%,色斑明显减少87%”;×蔻宣传“肌肤15倍透亮白皙,7天后奇迹般呈现亮白光采”;×诗牌的清毒控油面膜宣称“7天就可去油”。记者发现,这些化妆品的“数字化”广告有的在经销商自己制作的宣传册里,有的在一些女性杂志里。在记者看了多个化妆品,涉嫌“数字化”广告的有一小半。   现状 消费者大多对违规不知情   南宁市的张小姐说,她平常用的都是一些知名的化妆品,也经常到美容院去做美容,“数字化广告太普遍了,在美容院里经常有人向我推荐某某品牌的化妆品,还说用上多少天就可以达到什么效果。我已经习惯了,所以不太在意这样的广告”。记者在采访一些女性时发现,很多人都知道化妆品喜欢作数字化宣传,但她们对此并不在意,令她们在意的只是化妆品有没有对她们的皮肤造成损害。南宁市12315投诉中心副主任郑龙告诉记者,该投诉中心很少接到有关消费者对化妆品数字化虚假宣传的投诉。这可能是消费者对《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不太了解,不知道化妆品数字化宣传是一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皮肤科主任覃永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化妆品广告宣传使用其产品几天就可以改善肤质,这缺乏必要的科学依据。从专业角度说,要改善一个人的肤质,不是靠用几支昂贵化妆品、几十天内就可以做到的。   说法 化妆品功效禁止“数字化”   针对当前市场上一些化妆品采用“数字化”广告宣传功能、承诺效果的现象,南宁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我国《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功能等方面内容的,禁止使用数据”,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市场上销售的一些化妆品以广告数字化宣传来强调产品功效,存在夸大和虚假宣传,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在玩“数字化”游戏的化妆品,消费者可拨打1231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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